事项名称:学生无违纪情况证明、奖学金证明、证书遗失证明开具

办事对象:学生

办事依据:

表格下载:

办理地点:线上办理/线下办理:思明校区学生事务大厅;翔安校区学生事务大厅

到现场办理次数:1

事项类型:即办件

承诺办结时限:

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 上午8:00-11:40,下午14:30-17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
受理单位:学生处

岗位责任人:思明:胡凡;翔安:陈钰芳

咨询电话:思明:2189757;翔安:2886250

监督电话:2189757

示范文本:

学生有效证件

线下办理:学生持有效证明到事务办理大厅,审核属实后,开具相关证明

线上办理:

  1. 无违纪情况证明:https://service.xmu.edu.cn/2016/0304/c7046a141338/page.htm

  2. 奖学金证明:https://service.xmu.edu.cn/2016/0304/c7035a141325/page.htm

  3. 证书遗失证明:https://service.xmu.edu.cn/2016/0304/c7036a141326/page.htm

1.无违纪情况证明:只能出具2010年之后的在校期间无违纪情况证明。

2.奖学金证明:

①在学期间所获奖学金全部填写在一张证明中,奖项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、优秀学生奖学金、台港澳侨学生奖学金。

②颁发奖状的奖学金项目(如国家奖学金、校级奖学金等),学校原则上不予出具证明。

③只能出具2010年之后的国家励志奖学金、优秀学生奖学金、台港澳侨学生奖学金证明。

3.证书遗失证明:荣誉称号证书和奖学金证书遗失证明全部填写在同一张证明中,奖学金是指校级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,荣誉称号是指省级三好学生、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校级优秀三好学生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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